河南出台贫困县事业单位招聘新政 降招人“门槛” 解“用人之渴”
9月25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省委组织部联合该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四放宽三倾斜一减免”等政策措施,为贫困县脱贫攻坚提供人才支撑。
《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县及其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其他条件特别艰苦、“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的县乡,经研究同意后,可参照执行。
为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到贫困县干事创业,有效解决贫困县“招人难、留人难”问题,《意见》提出“四放宽三倾斜一减免”,在招聘政策上进行了创新。
放宽年龄。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
放宽学历。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
放宽专业。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般不作专业限制;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
放宽开考比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形成差额即可招聘,具体开考比例视招聘岗位数量、学历、专业紧缺情况,由各县自主确定。
招聘对象向本土人员倾斜。允许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市)、周边县(市)户籍人员(生源)或长期在本辖区居住的人员招聘。
岗位设置向基层倾斜。适当提高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用于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
就业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倾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子女参加当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减免报考费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交报考、面试、体检等费用。
组织形式上,《意见》明确,贫困县乡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采取统一招聘、考核招聘、专项招聘、校园招聘、特岗招聘、自主招聘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
同时,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记者 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