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以评促建”助内控落实

11.07.2016  21:39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6年下半年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以量化评价为导向,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知》指出,此举一方面可以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据了解,财政部2014年就成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组,经过广泛深入的研讨与测评,最终形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采用量化评价的方式,设置了单位和业务层面两类评价指标,分别为60分和40分。单位层面评价指标分为6类21项指标,业务层面评价指标分为6类15项指标。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别于持续性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定位于为尚未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或仍处在建设初期的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基础现状进行首次评价提供参考和指导,即通过设置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及其含义和评价操作方法,明确单位内控建设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以此来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单位在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后,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比较,全面推进所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