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市商务局设有16个内设机构。归口管理的二级事业单位有驻马店市贸促会、驻马店市外商投诉中心、驻马店市整规办、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市 散装水泥 办公室、市招商引资信息中心等6个单位,其中参公管理有3个,财政全供3个。
主要职能:1、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2、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3、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市 生猪 及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和管理。4、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6、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7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8、组织、申报以驻马店市名义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9、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收入2,393.37万元,本年支出2,235.8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2.01万元。
2、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34.48万元,本年收入2,213.37万元,本年支出2,055.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2.01万元。
3、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80万元,本年支出18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