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以“有所不为”换“大有作为”
2个多月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出炉。与2013版“负面清单”相比,新版本明显“瘦身”,由190条调整为139条。这一变化,进一步体现了开放度、透明度与公平性。
过去,在“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下,仅列明企业“可以做什么”,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市场主体才有相应的行为自由。因为列举事项有限,很难涵盖整个经济生活领域,缺少清晰边界,束缚了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自由。
如今,“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什么不能做”,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都被许可进入。企业行为只要符合市场准入和法律,政府部门必须办理手续,且多采用备案制甚至登记制。
去年9月,上海自贸区率先在外商投资的准入领域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在没有土地、税收等优惠的前提下,半年时间就吸引了7772家企业入驻,绝大部分的外商投资都是在“负面清单”以外按照备案制的方式来设立的。
实践证明,以“负面清单”为代表的制度创新,释放了企业投资的活力、扩宽了发展的空间,比优惠政策更具吸引力。
在今年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行政审批事项要逐步向“负面清单”管理迈进,做到审批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由社会主体依法自行决定。
从经济改革切入的“负面清单”制度,一年来成果显著。这份清单的最大作用,是提升市场主体的活跃度。随着“负面清单”的推广,只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领域,市场主体才无法进入。这不但有利于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公平竞争、建设法治经济,也会更多释放改革红利、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稳定市场预期。
如今,对于“负面清单”体制的探索逐渐推开。广西柳州正加紧编制《柳州市民间资本投资负面清单》,清单以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成都市3个试点区发布了各自的第一份“负面清单”,除禁止或限制项目之外,对内外资进入充分开放;海南、贵州、云南等省份都出台了相应的“负面清单”。
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一道,将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牢牢握紧。“有所不为”换来“大有作为”,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夯实了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相关报道见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