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全省共建立个人调解室857个,每年调解矛盾纠纷1.64万余起
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是夯实人民调解基础、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的有效抓手。近年来,我省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为基础,抓住中央和全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利契机,持之以恒织就全省统一规范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全省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873个,涉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等多个行业和领域,每年调解矛盾纠纷1.2万余起;积极推进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室建设,带动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全省共建立个人调解室857个,每年调解矛盾纠纷1.64万余起,调解纠纷的品牌带动效应得到显现。
进入新时代,各类矛盾纠纷的类型、难易程度等发生变化,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挑战。为推动传统“老娘舅”式调解创新升级,我省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为村(居)、乡镇(街道)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至少配备1、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等,目前全省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6.39万人,占调解员总数的29%,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调解员队伍。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时代呼唤新作为。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完善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符合行业、专业特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有效化解特定领域矛盾纠纷。引导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与水平。探索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分类管理,提升队伍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依法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在基层法院、公安、信访、劳动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接受委托或移交等方式,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联动、深度融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