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发布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4月11日,省政府公布《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河南自贸试验区的管理体制、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财税管理、现代交通物流体系与“一带一路”建设、综合管理与服务等办法进行了明确。
在管理体制方面,《办法》明确:省政府成立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组织、统筹管理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务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设立管委会,接受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负责决定片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片区改革试点工作和承担片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等具体事务。
投资管理方面,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事后备案管理。自贸试验区减少或者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鼓励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吸引国际组织和机构、金融总部、区域性总部入驻。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管理和服务措施。
贸易便利化方面,自贸试验区将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通关、查验、税收征管机制,促进区内通关便利,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进出境口岸间以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转监管制度创新。自贸试验区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推进配套平台建设,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支撑系统。支持企业建设出口商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加快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建设全球性产品交易展示中心和国内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
金融财税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在自贸试验区内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支持设立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飞机、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
现代交通物流体系与“一带一路”建设方面,落实促进国际便利化运输相关政策和双边运输合作机制,建设直达的国际数据通信专用通道,构建畅通的国际交通物流通道。鼓励快递企业利用铁路运送快件,配套建设快件物流基地;周边省市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专属物流园区,开展现代物流业务。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可以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服务。
此外,《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还对河南自贸试验区的综合管理、法治环境、综合服务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记者 赵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