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限薪”不妨设置“双重标准”
作为国企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限薪令在国企改革中所担当的角色,充其量只是一件临时工具,长远来看,从根本上解决国企的体制机制问题才是国企的最好出路。
据媒体近日报道称,继刘信义接棒朱玉辰任浦发银行行长之后,短短一月时间,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江苏银行中高层岗位均有频繁调动。有业内分析认为,薪水可能是国有大行中高层跳到股份行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国有大行的薪酬是有比较严格限制的,尤其是在限薪令之后。但是,股份行受到的约束要小一些。
4月24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针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其中的配套办法和改革实施办法都已经完成,并将在近期提交审议。这表明,限薪令已经进入发布前的最后冲刺阶段。
为了建立健全央企负责人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2009年的第一道限薪令起,国务院已经多次进行针对央企高管的薪酬改革。作为时常进入公众舆论的社会热点话题,央企高管薪酬过高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薪酬改革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从央企内部职工与高管的收入来看,近两年央企高管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一直在10到15倍之间;再从横向对比来看,央企高管的薪酬水平也是普遍高于同行业民企甚至外企高管水平。
此轮薪酬改革,应当以兼顾对央企高管的约束和激励为原则,一方面切实对央企高管形成必要的薪酬监督;另一方面,还应尊重人才,促进收入分配公平,避免矫枉过正,造成新的不公平,甚至引起央企高管不作为、带来人才流失等问题,给央企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薪酬改革政策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央企高管的双重角色。央企高管不仅是企业的管理者和负责人,也是行政体制下的国家公职人员,这种双重角色,决定了对于央企高管的薪酬问题,要有必要约束,也要有适当激励。但是就目前来讲,副部级公务员的平均年薪大致是10万至15万元,同为副部级的部分央企高管年薪却能达到100多万元,这种差距显然是不合理的。
针对央企高管这样的“双重角色”,其实在限薪上不妨也能设置“双重标准”。对于市场化较为充分的央企,其高管薪酬水平的制定应该在强化业绩考核的基础上,更多地倾向于向同行业的市场水平靠拢;而对于垄断央企、需要拿国家补贴的央企,由于该类企业的业绩来源兼有行政因素和高管个人努力的成分,市场化水平较低,其高管的薪酬水平就应该适当拉低。
从以往来看,央企高管的薪酬水平往往并不是和自身的努力和取得的业绩挂钩的,这也是社会舆论屡屡质疑央企高管薪酬水平过高的根源所在。应该肯定,限薪令的发布是及时和必要的。但作为国企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限薪令在国企改革中所担当的角色,充其量只是一件临时工具。长远来看,从根本上解决国企的体制机制问题才是国企的最好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