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男子不赡养痴呆父亲 犯遗弃罪被判一年
身边的事儿
今年60多岁的刘老汉有两个儿子。因刘老汉患有老年痴呆,两个儿子都不愿让刘老汉住在自己家里,兄弟俩便出钱让老父亲在许昌某养老院中生活。
2014年9月上旬,刘老汉在养老院摔倒,伤了髋骨。按说此时刘老汉正是需要家人嘘寒问暖照顾的时候,可刘老汉的小儿子始终不露面,大儿子刘某也并没有多关心父亲的病情,而是将重心放在找养老院索赔上。刘某找养老院协商了两次,双方没有达成意见。
面对这种情况,刘某不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父亲的权益,而是采用了“闹访”的极端方式。2014年9月10日,刘某来到许昌市魏都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听完刘某所反映问题后,当场与养老院负责人联系,负责人答复愿意走法律程序,民政局工作人员遂告诉刘某如打官司可给其提供法律援助,但刘某对这样的答复并不满意。次日,刘某将其父亲抬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值班室,要求养老院赔偿。信访值班员与养老院联系后,养老院答应可在信访工作人员的主持下三方面对面协商问题,但刘某仍以自己没有能力安置父亲为由,将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留置在区政府值班室,自己扬长而去。
信访工作人员在请示相关领导后,将刘老汉送至医院并垫付了入院费。刘老汉在医院治疗十多天伤愈后,医院、公安部门及政府部门多次催促刘某将其父亲接走,但刘某声称他在外地打工,且也无能力赡养父亲,要求政府将父亲管到底。
面对刘某有赡养能力而对父亲不管不问的这种恶劣行为,2014年12月下旬,公安部门以刘某涉嫌遗弃罪将其逮捕。2015年5月,检察机关向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犯遗弃罪。逮捕后,刘某被取保候审。
结果
8月13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其父亲年老患病,无独立生活能力,有能力扶养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介于刘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记者 胡斌 实习生 刘强 通讯员 芦萍 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