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无证电镀厂挖暗渠排放有毒废水 嫌疑人被批捕

31.08.2015  10:35

  本报许昌讯(记者 胡斌 实习生 刘强 通讯员 冀超)全国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以来,长葛市检察院积极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协作。今年5月份,长葛市检察院侦查部门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一起环境污染线索后,提前介入帮助环保部门固定证据,并监督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近日,长葛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嫌疑人闫国安,同案犯罪嫌疑人闫海超因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审。据悉,该案系许昌市首例以污染环境罪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3年,犯罪嫌疑人闫国安和侄子闫海超共同出资,在没有办理任何经营证照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在长葛市于井钢材市场内开办了一电镀加工厂。该电镀厂自投产至2015年5月,多次将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重金属镉等有毒物质的废水通过暗渠排入厂西墙外自挖的渗坑内。渗坑没有防渗措施,污染了地下水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