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启用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版许可证将于6月1日起正式启用。
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印制,新版许可证启用后,不再使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的旧版许可证版式。依法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旧版许可证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版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