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记者”以舆论监督为名敛财 登载新闻需有资质

22.05.2014  20:05

已被“法治网陕西频道”辞退的郇某与“西部法制网延安频道”负责人刘某一起,以不报道陕西省安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为条件,收取对方“赞助费”1万元。

经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调查,“法治网陕西频道”与“西部法制网延安频道”均属非法网站。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网站人员涉嫌敲诈事件。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赶赴陕西省西安市,对相关人士进行了采访。

拍摄视频当把柄

今年4月4日,安塞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司机开车去延安市出差。在返回安塞县的途中,恰好路过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这名司机便将车停在医院外,去医院抓药。

因为违法停车,司机从医院出来后被交警拦下。交警处理违法停车的过程,被自称是“西部法制网延安频道记者”的人看到,并把这一幕用手机拍了下来。

4月9日,安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来了两名“记者”——他们就是自称“法治网陕西频道社会与法栏目组主任”的郇某和“西部法制网延安频道”负责人的刘某。

刘某和郇某带着在延大附院门口拍摄的视频来到技术监督局,要求他们落实以下内容:视频里面的车是不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车?开车的人是不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人?

安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接待了这两名“记者”。查看了视频后,这位副局长确认车辆是本单位的,司机也是本单位的。

两名“记者”留了一张名片就走了。

第二天,两人又打电话到安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让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士到延安,给“西部法制网延安频道”作个解释。

当天,也就是4月10日,按照两名“记者”留下的联系方式,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士找到了他们,然而事情的发展却令人出乎意料。

借舆论监督之名

见面后,两名“记者”声称要对安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新闻报道,内容是该局存在公车私用、车辆配备超标、上班期间职工玩游戏等问题。随后,两名“记者”又称,不报道也可以,但技术监督局要给“西部法制网延安频道”支付赞助费。

有关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赞助费开始谈的是5万元,后来又降到两万元,而且两名“记者”提出不开票,不以公对公赞助,让安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个人名义赞助。

第一次见面,双方对赞助费的数额没谈拢。

安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士还在从延安市回安塞县的路上,两名“记者”又致电安塞县政府,声称他们发现安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存在几个问题,希望县政府的人出面解释。

“其实他们就是想通过县政府施加压力。”上述有关人士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在支付了1万元赞助费后,安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觉得事情蹊跷,遂向警方报案。

警方将这两人提供的记者证号码输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官方网站查询,发现并没有这两个人。

经公安机关调查,郇某系冒充“法治网陕西频道社会与法栏目组主任”,此前他已被“法治网陕西频道”辞退。郇某进行敲诈勒索,涉嫌诈骗。

在此之前,3月31日,刘某在没有出示新闻记者证的情况下,还伙同他人到延安腾格尔实业发展公司所属的姚店加气站“采访”。警方查明,刘某违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无新闻记者证擅自从事新闻采访活动;违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任何网站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规定进行采访,并借舆论监督之名进行新闻敲诈。

目前,郇某、刘某已被安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据陕西省网信办制定的《网站违规行为负责人约谈制度》,有关部门对“西部法制网”有关人士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关闭违规开设的“西部法制网延安频道”,要求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采访中,上述有关人士向《法制日报》记者描述了这样一幕:办案人员先将郇某抓获,因为当时只有郇某一人在场。刘某回来后,立即找到安塞县公安局,态度很嚣张地质问办案人员,为何将郇某带走。

登载新闻需有资质

郇某和刘某已被刑事拘留,那么,两人进行“新闻采访报道”的平台“法治网陕西频道”和“西部法制网延安频道”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法制日报》记者点击进入“法治网陕西频道”首页,发现该网站是一家新闻网站,转载的几乎都是陕西省境内的新闻,更新日期也都是最新的。网站栏目包括:陕西新闻、陕西法治、陕西警务、反腐倡廉、检察信息、法院播报等14个栏目,并设有“新闻热线”、“投稿邮箱”。

网站下方“关于本站”的描述是:《法治网》是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全民族文化素质为宗旨,以教育、警醒、规范人们道德行为为目的,以抑制犯罪、遵纪守法、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的全国性法制类专业门户网站。

“法治网陕西频道”备案号为:京ICP备09003484号-2。

据记者了解,网站备案并不意味着具有登载新闻的资质。所谓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根据《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互联网站(以下简称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其他新闻单位不单独建立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还要求,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宗旨及规章制度;有必要的新闻编辑机构、资金、设备及场所;有具有相关新闻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负责人,并有相应数量的具有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有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新闻信息来源。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则是这样规定的: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应当同上述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法治网陕西频道’不具备开展新闻采编、登载业务资质。”上述有关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进入刘某所供职的“西部法制网”,记者发现,网站不仅刊登地方法院的稿件,也转载其他媒体的稿件。网站备案号为:陕ICP备08005707号。

从网站首页右侧的一项链接,可直接进入“西部法制网”官方微博。微博的“个人资料”是这样介绍的:《西部法制网》是陕西西部法制网新闻中心传播有限公司主办的一个法制类专业传媒平台,开设的栏目有百姓呼声、社会与法、法制案件、政法风采等。

在网站的右上角点击“进入旧版”,可以看到旧版网站里仍然保留“地方频道”这一栏目,而新版网站并没有涉及。

据介绍,今年4月,陕西省10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为此,陕西省网信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行动自查自纠的通知》。

随着打击网络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一些重点案件被曝光,一批违规人员被查处。

上述有关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陕西省,相关部门今年约谈了16家网站,类似的约谈共开展了12次。

责任编辑:李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