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商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豫商法〔2014〕4号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商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通 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机关各处室,厅属企事业单位:
2014年4月22日,商务部发布第27号公告,公布了截至2014年1月1日商务领域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该公告内容可在部网站首页“政策发布”栏所列“公共政策”中查找,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
商务规章、规范性文件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是全国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清理和公布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是保证国家政令畅通、法制统一的重要措施。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公布)、《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豫商法〔2014〕2号)等文件,认真学习公告有关内容,并加强和扩大宣传,保证商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正确实施。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商务厅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李玉卿 李苏楠
电 话:63576331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