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警察”机制有望全省推广 应对环保执法难题

13.06.2014  08:48

继林业警察、城管警察之后,我省的环保警察机制也有望扩容。昨日上午,在郑州举行的“宣传和推进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座谈会”上,省环保厅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透露了上述消息。

该座谈会由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河南绿色中原环境保护协会、郑州公共治理论坛等机构发起。座谈会上,环保人士先后介绍了当前环保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当前环保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进门难、取证难、处罚难以及暴力抗法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郑州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邢亚辉发言时说,当前环保行政执法手段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保案件的查处。比如,该局执法人员曾前往新密市一家涉污企业进行正常执法检查,不仅取证的相机被砸坏,执法人员还被强行拘禁在室内。

“涉污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往往都会拒绝执法人员进门,存在不配合执法问题。”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郜国玉介绍,执法人员在正常执法检查过程中,遭遇人身威胁是家常便饭,有时甚至被殴打。“即便是环保部的执法人员来检查,也会遭遇涉污企业的暴力抗法。企业开除几个门卫、分管生产的职工,然后继续我行我素,根本不把环保执法检查放在眼里。环保执法权限分散造成的执法力度不足问题,需要尽快解决。”郜国玉说。

据郜国玉讲,为化解当前环保执法存在的难题,去年11月4日,环保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目前,省环保厅、公安厅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正在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其中一大设想就是在全省各县市区推进设立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常设机构。具体的运作模式,可能是环保警务室、环保警察大队,也可能是环保分局。

此前,滑县已于2012年成立了我省首个环境警察大队,办公地点设在滑县环保局。该大队经县环保局与公安局协商成立,由县环保局抽调4人、县公安局抽调2人共同组成,环保局统一调配工作,履行环境执法职责,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加大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实环境执法权限。

另据了解,昆明、贵阳、邢台等地最早在2008年就创设了环保分局、生态分局、环保警察支队等环保警察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刑事执法工作,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犯罪,支持、配合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