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薛店镇关于2013年度市级新农村建设资金调剂解决的意见资金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06.01.2015  17:32

郏县薛店镇关于 2013 年度市级新农村建设资金调剂解决的意见资金项目的 公开 招标公告

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郏县薛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郏县薛店镇关于2013年度市级新农村建设资金调剂解决的意见资金项目进行招标,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工程名称:郏县薛店镇关于2013年度市级新农村建设资金调剂解决的意见资金项目;

1.2招标编号: JZC2015—005Bg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建设地点:郏县薛店镇;

2.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2.3质量要求:合格

2.4工    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

其中:

第一标段:道路硬化、铺设排水管道、绿化等;

  第二标段:打井;           

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

  3.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经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                                                       

3.1.3、2011年12月1日以来企业及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外地企业需携带进平备案介绍信;

    3.2 第二标段:

3.2.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2 具有凿井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经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凿井企业须在河南省水利厅水利企业信用系统进行信用信息备案);

3.2.3 2011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3 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交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4 、投标单位允许投报二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 7 日至2015 年 1 13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报名。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平顶山市中兴路长安宾馆三楼会议室;

4.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4.4招标文件及资料售价: 500元/单位,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5其它有关事项:

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需同时到场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证明)、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二标段不适用),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企业及项目经理近3年以来的类似工程业绩(第二标段不需提供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外地企业需进平备案介绍信。

注:(1)开标时项目经理需持建造师证(第一标段)、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不参加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报名时携带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2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投标文件递交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开标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郏县薛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郝先生 

联系方式:13803907959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话/传真:0375-6199517      15237566808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和《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薛店镇人民政府

2015年 1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