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第三方预评估工作圆满结束

24.05.2017  18:42
反馈现场1

反馈现场2
  2017年5月15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阶段性预评估圆满结束,课题组一行4人在法学所张林海所长的带领下向登封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集中反馈,登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洪印,党组副书记李洪林、王学敏及其他院领导、执行局局长杨军等认真听取了汇报。
  
  反馈会上,法学所副所长李宏伟副研究员就课题组组成情况、样本提取的标准和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就预评估发现的具体问题、整改方向、对策建议等向登封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反馈会上,登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洪印对课题组评估工作以及提出的具体问题和建议表示感谢。法院其他党组成员也纷纷谈了对此次评估的感受,道出了自己的想法,表达了对“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同时针对课题组提出的问题,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
  
  2017年是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此次预评估为登封市人民法院下一步的执行工作指明了方向,找准了定位,奠定了基础。此次“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预评估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评估指标体系以来全国基层法院的首次尝试,彰显了登封市人民法院党组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坚决攻克执行难的决心和勇气。课题组希望在总结此次预评估的成功经验、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树立典型,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方案和模式,为下一次评估工作夯实基础,助力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及其业务水平的提升。
  

责任编辑:沐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