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荣誉称号,发放奖励,在就医、就业、就学方面提供优先保障……根据9月25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今后,我省见义勇为的英雄们可以得到更多更好的保障。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对于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省、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河南省见义勇为模范”“河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其中“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的奖励达到20万元以上。
为了不让见义勇为人员经济上“吃亏”,条例草案规定,因见义勇为误工、诊疗期间,有工作单位的,工资、奖金和各类福利待遇一律不变;没有工作单位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日计算,给予经济补助。
对于因见义勇为致残或牺牲的,条例从补助金、救助金、医疗、就业、子女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等诸多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对于见义勇为人员担心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条例草案也作了细致的考虑和安排。比如,拟确认为见义勇为的,需要将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在新闻媒体上公示,表彰奖励也要公开,但因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安全或者其他情况需要保密的,也可以不予公示或不公开表彰;因见义勇为导致本人或者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遭受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
(刘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