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人腰伤被要求脱内裤遭医生强奸 医院拒赔偿

24.07.2014  17:21

广州白云警方通报,5月16日,白云区嘉禾街辖内发生一宗强奸案,白云警方经过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薛×华(男,65岁,江苏人),目前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5月16日10时许,白云警方接报嘉禾街某医院内发生一宗强奸案,女事主(43岁,四川人)自称在医院骨科诊室内看腰伤,诊治结束后被出诊医生强奸。警察现场将涉案医生薛×华控制,并对其刑事拘留。

5月22日白云警方向区检察院呈请逮捕嫌疑人,因证据不足未予批准,警方依法释放嫌疑人薛×华。

随后,白云警方继续开展调查,进一步收集完善证据并再次向检察院呈请逮捕,6月25日检察院批捕。7月21日,白云警方在江苏省扬州市将嫌疑人薛×华抓捕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个医生和我说对不起,然后站在旁边不说话。我就是去看病,为什么要这么对我。” 阿蓉哭声连连,旁人不忍再闻。今年5月16日,她称去广州白云区嘉禾益民医院就诊时,一名医生在检查过程中对其实施强奸。

腰椎间盘突出去求医

下半身麻木,翻身、起床等动作都需要哥哥帮忙。

阿蓉今年40多岁,5年前与丈夫离婚后,从四川来广州打工已有4年多。一儿一女不在身旁,她与身患残疾的哥哥相依为命,日子过得清苦。今年5月,她发现腰疼越来越严重,查出为腰椎间盘突出,并发展到下半身麻木,翻身、起床等动作都需要哥哥帮忙。于是辗转求医。

然而5月16日上午,她实在疼痛难忍,便到离出租屋不远的益民医院。这是她第一次来此,导医台的护士介绍她去二楼的骨科看专家门诊。当时是骨科专家、副主任医师薛医生接诊。

阿蓉记得,这名医生头发花白,有些干瘦,年龄应在60多岁上下。薛医生问她“看什么”,她回答:“我的腰疼,想拍个片子。”随后,薛医生指着诊室里的一张病床说:“来,你趴床上,我先给你检查一下,检查之后再拍片。”

检查后医生裤链没拉

薛医生用小锤子在她的腰部锤了两下,又以“检查肚子”为由让她脱掉内裤。

阿蓉回忆,双方就交流了这几句,“我们绝对没有讲调情的话。”于是,她躺在诊疗床上,薛医生用小锤子在她的腰部锤了两下。之后,又以“检查肚子”为由让她脱掉内裤。此时,医生悄悄地将诊室的门反锁了。

阿蓉觉得有些不对劲,不明白为什么检查腰要脱衣服,当下拒绝了这一要求。而薛医生却安慰她说:“别怕,我是医生,给你检查一下。”她想了想“医生自有道理”,便照做了。

由于下半身知觉麻木,躺着时她又难以抬起头部,阿蓉并不知道医生怎样给自己做“检查”,只觉得敏感部位有异样。强忍十多分钟后,她觉得不对,要求薛医生将她拉起。她马上发现,医生神色慌张,裤子拉链没拉,地上还留下肮脏的卫生纸。“这时,我才反应过来,自己被医生强奸了。”至今回忆起来,阿蓉仍感到非常耻辱,忍不住大哭。

当时阿蓉情绪激动,质问医生为什么要这样做。薛医生只说了一句“对不起”。阿蓉一下子打了他两耳光。当时薛医生还比较镇定,抓住她说要给她开处方。阿蓉不理他,找到院长,告发了薛医生的行为。

益民医院办公室主任王女士证实,上午10时,他们派保安控制场面。薛医生没有反抗,也没辩护,警察到场后将其带走。

法医鉴定医生嫌疑极大

对阿蓉阴棉上的精斑进行鉴定显示“来自薛医生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99%”。

5月18日,益民医院给她发了一条短信,内容是薛医生已经被医院解聘,但从此,她再也没有看到医院的任何“交代”。阿蓉连续无休无眠,一想起这个事情就哭,两个月瘦了十六七斤。只有哥哥知道此事,在身边看护她。阿蓉说,不敢让前夫和儿女知道此事。

5月27日,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记者看到复印本,其显示,对阿蓉阴棉上的精斑进行了法医鉴定,“来自薛医生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99%”。在鉴定通知书上,阿蓉和薛医生均摁指模并签字。

然而,6月15日,她从嘉禾派出所获悉,白云区检察方以证据不足为由将薛×华释放。根据《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检察院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次日,阿蓉就此事向白云区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记者从白云区检察院获悉。5月30日,他们的确以证据不足为由,否决了警方递交的逮捕申请。但在警方对证据进行补充后,批捕条件达到了。6月27日,白云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作出对薛×华批准逮捕的决定。

同时,嘉禾派出所答复记者,薛×华被释放后回到了江苏老家。目前已被当地警方抓获,白云警方正派民警前往江苏,将其带回广州接受调查。

检查应该有第三人在场?

医生强奸女患者,以前曾有见诸媒体。这些案件往往除了涉事医生与受害人外,无第三方在场。《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规定:对妇产科病人,检查设置应与外界隔离,男医生做妇科检查,必须有第三者在场。但有医生认为,这类规定出发点好,但增大了护士工作量,也让医生觉得不受尊重。

该案中,医院的医生在上班时间,在诊室内对患者实施犯罪,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赔偿责任。

——廖建勋,湘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律师)

需要区分案情细节,医院不一定有赔偿责任。“要调查清楚,医院是不是包庇他,继续聘请他?这种情况可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卢卫国,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薛×华涉嫌强奸罪,他利用其职务便利,隐蔽、狡猾地实施强奸,情节更加严重。

——朱永平,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涉事医院拒绝赔偿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益民医院。其中骨科的一家诊室房门紧闭,门上的专家名牌也已被撤去。“这里就是薛医生的诊室,出事后被带走了。”旁边诊室的医生表示。

益民医院办公室主任王女士表示,院方已将该薛医生开除。“他60多岁,来医院工作大概一年左右,是副主任医师。他从没接到过投诉,患者反映他还算认真负责。”

王女士称,院方拒绝就此事向阿蓉作出赔偿。“薛医生做出这种事情纯属个人行为,与我们医院无关。”她说,薛医生不遵守医院规定,因为男医生为女患者看病时,都要有至少一个女护士在旁协助。

然而这条规定,并无监督执行。王女士称,一般是男医生看病有需要,才会唤女护士前来辅助。记者在医院内走访发现,不少医生护士均表示对这条章程并不熟悉。一名医生表示,如果病人很多或导诊台正好没人,他们也没办法完全按规定执行。(记者陆建銮 通讯员白公宣、龚宣)

责任编辑: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