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一起交通事故私了后再引纠纷 报案不被受理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邓超 通讯员 吴志军)发生交通事故,选择由交警部门处理,还是双方“私了”,一定要慎重考虑,日前,襄城县司法局湛北司法所调解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7月份的一天,在襄城县湛北乡姜紫路北姚庄路段,湛北乡某村的崔某骑电动车与驾驶三轮摩托车的姚某迎面相撞,崔某的女儿左某从车后座摔下,造成左胫排骨开放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治疗了近两个月,花去医疗费1.8万元。事发后,姚某及妻子刘某积极对崔某、左某母女施救,并表示愿承担一切治疗费用。
看到肇事方态度积极诚恳,崔某、左某母女便没有报警,双方商量私了。在左某住院治疗的前20多天,姚某、刘某夫妇共支付了1.37万元医疗费;随后,夫妻二人感觉事故责任并不全在自己一方,况且今后的治疗费也是个未知数,便不再支付后续的医疗费。于是,崔某、左某家人到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报案要求处理;交警大队事故科以当时未报案,事故现场已经灭失,无法认定责任为由,作出不予处理的决定;随后,他们来到湛北司法所咨询求助,希望在司法所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湛北司法所米娇所长弄清事发经过后,也向他们解释道:“由于事故发生时没有报警,交警部门没有事故责任的认定划分,现场也没有目击证人,当初对方虽口头承诺担负全部责任,但没有书面证据,即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胜诉。”听了米所长的一番讲解,崔某、左某母女十分后悔当初没有报警或让对方写下保证书,造成现在维权困难。
面对崔某、左某无奈的神情,米娇所长建议双方和解,司法所可以从中调解,帮助他们最大限度的维护权益,母女二人连声感谢。随后,米所长通知姚某、刘某夫妇到司法所接受调查。果然,在接受调查时,姚某、刘某夫妇表示,当时他们低估了左某的伤势,同时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才作出了承担全部医疗费的口头承诺;事实上,事故发生主要是崔某骑行的速度太快,刹车不及才与在家三轮车相撞的,他们虽然有责任,但不应承担全责。针对双方不同的说法和主张,米所长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及照顾伤者的原则,反复做姚某、刘某夫妇的思想工作,希望从人道主义出发,再对伤者进行一些补偿,也避免惹上官司,同时,建议崔某、左某及家人放弃追究对方全责的主张。
最终,经过米所长的反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姚某、刘某夫妇在已支付医疗费基础上,再支付崔某、左某5000元赔偿金,其他损失产生的费用崔某、左某自行承担,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