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裸拍故宫报案 公共场合里拍摄裸照有伤风化(图)
女模裸拍故宫报案
今天上午,故宫博物院再提“女模故宫拍裸照裸骑螭首”一事称,事发后故宫即向公安部门反映此情况,随后及时报案,目前公安部门在依法处理中。
针对此次裸照事件的性质,故宫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而对于本次事件是否构成此类行为,有待公安部门认定。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还有此类行为也可能涉嫌扰乱公共和群众文化活动秩序、干扰他人旅游活动并可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处罚等的原则规定。
故宫表示,故宫博物院地处首都核心区,每年接待来自世界各地的上千万观众。一些票贩子、“黑导游”、不法游商,常年盘踞在故宫内外,对观众坑蒙拐骗、强买强卖,甚至威胁人身安全。他们跟公安机关“打游击”,经常拉帮结派、团伙作案。同时,故宫没有执法权,在面对一些问题时显得捉襟见肘。
就一般情况而言,在公共场合里拍摄裸照,很明显有伤社会风化、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会遭到很多人的谴责。但凡事总有特殊情况,若是拍摄裸照的目的是为了“艺术创作”,而拍摄者换成了摄影师,是否我们仍可以以“艺术创作”的借口而放其通行?其实,在决定放其通行前,我们首先应该判断“摄影师在故宫给女模特拍裸照”的行为算不算艺术创作?若算的话,当然也该予以包容的态度,若不算,当然也就应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艺术往往有很多种形式,人体艺术就是其中之一。所谓人体艺术就是将人体的美以艺术形式表现出来。比如:雕像《断臂的维纳斯》、《大卫》,这些人体艺术大多都是以人的赤身躶体来展现人体特殊的美。人体艺术自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兴起,时至今日依旧是很多艺术家所钟爱的描绘题材。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观念越来越开放,城市雕像里都有类似的人体艺术雕像,这些雕像不仅没有遭到人们的唾弃,反而逐渐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甚至有很多人愿意从事人体艺术的相关行业。摄影师让女模特赤身躶体在故宫拍照,其目的也是想创作出更好的作品。摄影师追求艺术创作并没有错,错在追求艺术的方法不恰当。
若是追求艺术创作的方法不恰当,自然艺术家的艺术作品也就得不到人们的认可,反而会违背社会的道德规范。其实,追求艺术创作的过程和遵守道德规范两者并不冲突,但也不能本末倒置。摄影师凯文·卡特拍摄的的《秃鹫与孩子》的照片,就引起了一场人道主义的批判。因为摄影师首先是人,其次他的角色才是摄影师,既然首先是人,那么他看到男孩快饿死甚至成为秃鹫的盘中餐时,首先应该施以援助而不是进行拍摄。同理,为女模特拍裸照的摄影师也是如此,应该明白自己首先是人,就要遵守作为人的道德和行为规范,而不是只关心自己的艺术创作而忽视自己的责任、不顾他人感受。
真正的艺术作品不仅体现的是艺术家高超的艺术手法,而且留给人们的应该是美的享受。虽然,给女模特拍裸照的摄影师是避开故宫人潮进行的艺术创作,也考虑到了公众的感受,但是让女模特赤身躶体坐在螭首上是一种容易对文物造成破坏的不文明行为。这种以牺牲文物为代价进行艺术创作的方法不可取,更算不得是真正的艺术创作了。
[作者: 编辑:袁连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