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三男子盗伐树木44株 被法院判种树150株

05.01.2015  10:58

东方今报郑州讯 偷砍树木44株,被判种树150株,种不好将被撤销缓刑。2014年12月30日,郑州市首例责令罪犯履行社会义务案件宣判,宣判后,王某、吴某等三人在中牟县人民法院森林生态恢复基地补种树木。

2014年12月30日上午,中牟县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对王某、吴某和谭某滥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查明,王某等三被告人滥伐杨树43株、泡桐1株。庭审中,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诺分别复植补种50株杨树,共计150株。法院当庭依法以滥伐树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吴某和谭某有期徒刑6个月,均缓刑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庭审后,三人即签署了复植补种承诺书,并与国有中牟县林场签订了复植补种监管协议,并在中牟县人民法院森林生态恢复基地现场复植补种树木。

据环保法庭负责人陈丽娟介绍,此案是中牟法院对恢复性司法理念与裁判方式的探索,在全省属首例。

(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