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农民进城买首套房享补贴
□记者 王磊
本报讯 好消息来了!记者昨日获悉,河南出台“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农民工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公积金贷款低利率了。
河南省商业与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向清说,河南鼓励引导农民工缴存公积金。“根据新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主动服务,为农民工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帮助其正常缴存。”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说,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农民工,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差补贴。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说,河南实施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或由当地财政对购房者按所购房屋缴纳契税额度的适当比例给予购房补贴。
“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制定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奖励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议安排奖励资金,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他说,2015年—2017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资金,对政策落实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支持。
据介绍,根据实际情况,当地政府及其房管部门可组织进城农民团购买房,团购超过一定规模的,政府可适当给予补贴。
此外,对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降低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
根据新政,农民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他们的子女如果进城接受义务教育,可以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农民在县城或乡镇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后,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说,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农民,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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