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9月3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200%工资报酬

18.08.2015  18:03

  【人社部:9月3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200%工资报酬】人社部近日发布通知指出,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记者 韩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