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迎来“升级版” 本月起开始实施
核心提示丨行政案件,老百姓俗称“民告官”,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焦点。为避免行政干预,从2014年开始,河南在全国率先开始实施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进一步扩大异地管辖行政案件范围,本月起开始实施。
【公布】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进一步扩大范围新增再审等三类行政案件
第一类:省辖市政府部门作被告,今后实施异地管辖
“民告官”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官官相护”,异地管辖,让这种顾虑得以打消。此次扩大范围的第一类,就是对设区的市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案件实施异地管辖。
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的初衷是要解决“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这个突出问题,而不是政府部门作被告的案件。虽然县区基层法院级别较低,但市政府各部门与所在辖区的基层法院没有制度上的工作关系,难以对行政审判实施干预,因而以前没有对这类案件实行异地管辖。
不过,从近年审判实践看,这些行政机关与所在辖区的法院实际存在较多间接的工作联系,对审判的公正性可能产生一定的干预和影响,因此,从更高的司法公正要求看,应将这些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从所在辖区法院分离出来。其中,省政府各部门作被告的案件已于2015年全部交由郑州铁路法院管辖,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分离。
第二类:县级政府作被告、标的2000万以上,其他城市中院管辖
为解决“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这个问题,目前县政府为被告,则不由该县法院审理,而由辖区中院审理。从制度上看县级政府干预不动中级法院。
但近几年群众反映,对一些重大的县级人民政府作被告的案件,由于县级政府与所在辖区的中级法院存在一些间接的工作关系,人脉关系多,因此担心辖区中级法院难以做到公正审判。为了解决群众的顾虑,这次改革将这类案件中争议标的2000万以上的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实行异地管辖。
第三类:省高院指令再审行政案件,郑铁中院集中管辖
对于一件案子而言,对一审判决不服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为终审。对二审终审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直接到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上级法院在确定进行再审时可以由本院直接审理,也可以指定原二审法院再审。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再审可以说是他们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希望了,再审是纠正错误的审判,应当从程序上给予更多的公正保障。”宋炉安说,从实际情况看,让一个法院纠正自己的裁判当然更难些,但省高级法院的审判任务很重,还是需要将一部分进入再审的案件交给原审中级法院再审。为了避免中级法院作自己案件的法官产生不公正,此次改革决定将省高院指令再审的行政案件,由与全省各市无体制上工作关系的郑州铁路中级法院集中管辖。
【回顾】
将选择管辖的权利交给群众群众到异地起诉法院必须受理
从2014年开始,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始实施行政案件异地管辖。3年多来,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已实现三个方面的覆盖。第一是使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行政案件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之外的法院审理,排除行政干预;第二是通过调整管辖规则的方式实现异地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把选择管辖的权利直接交给群众,只要行政相对人愿意,就可以直接到相关的异地法院起诉,异地法院必须受理;第三是异地管辖案件的范围包括所有行政机关可以利用工作手段干预审判的行政案件。
宋炉安介绍,实施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后,老百姓很欢迎,基本没有怕远的,都跑到指定的异地法院去立案。
线索提供赵栋梁
数说行政案件异地管辖
从改革开始到现在的3年半的时间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效果如何?省高院昨日也公布了一组数据。
1
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2014年:12881件,居全国第三位;
2015年:18178件,居全国第一位;
2016年:20770件,保持全国第一位。
2
一审行政案件原告胜诉率持续提升
改革前:2013年为10.17%;
改革后:2015年为17.55%;
2016年为19.38%。
每年都高出全国平均值4至6个百分点。
3
生效裁判的服判息诉率提高
改革前:2013年为84%;
改革后:2014年为87.8%;
2015年为95.4%;2016年为96.2%。
每年高出全国平均值2至7个百分点。
4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提升
2014年为6%;2015年为18%;2016年为26.7%。
□记者段伟朵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