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

30.09.2016  18:40

根据国家总局2016年94号公告和省局(豫食药监药化监〔2016〕66号)通知的要求,省局组织了异地交叉飞行检查,依据检查组结论,河南省龙华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28号),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1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收回河南省龙华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具体名单如下:


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

GSP证号

1

河南省龙华医药有限公司

批发

A-HEN14-156

2

河南中部药业有限公司

批发

A-HEN14-056

3

河南维之康药业有限公司

批发

A-HEN14-219

4

开封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发

A-HEN14-237

5

河南中联医药有限公司

批发

A-HEN14-114

6

方城县医药公司

批发

A-HEN14-218

7

舞阳县医药总公司

批发

A-HEN14-246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