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

01.08.2016  22:05

根据国家总局2016年94号公告和省局(豫食药监药化监〔2016〕66号)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13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鹤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决定依法收回鹤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具体名单如下:


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

GSP证号

1

鹤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批发

A—HEN15—036

2

河南新众康医药有限公司

批发

A—HEN14—093

3

洛阳本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发

A—HEN14—110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