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回开封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
05.01.2017 02:0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封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于2016年9月30日依法收回了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公告。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经企业申请,检查组现场复核检查,已整改到位。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我局决定依法发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A-HEN14-237)。现予以公告。?xml:namespace>
2017年1月4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5.01.2017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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