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开封有效期缩短

11.08.2015  10:33

  很多人不知道,药盒上的有效期是指药品未开封时,一旦打开包装,药品使用期限明显缩短。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要视具体保存条件而定。

  瓶装药。瓶装药开封后,室温(25℃以下)使用期限通常是在2个月左右。再次使用时应检查药品外观,若出现性状改变或异常,则不宜使用。如硝酸甘油片、硝苯地平片、速尿片、安体舒通片、培菲康胶囊等。

  需要提醒的是,药品一旦开封,瓶内所附的棉球(纸团)和干燥剂必须丢弃,否则它们会吸附水气。

  袋装药。塑料袋装的药物多是颗粒剂或粉剂,更容易失效,开封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

  液体制剂。如糖浆剂,开启后的糖浆液室内常温(25℃以下)下可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在贮存中出现酸败、异味、产生气体或絮状混悬物、沉淀物或变色、结晶等变质现象,不能再服用,如开瑞坦糖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