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全面放开需慎行

06.11.2014  11:14

  中国价格管制体系中的坚冰——药品价格,正在酝酿史上最大规模的改革。据媒体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向各省物价部门发文,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年底前将最先放开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以及专利药等四项药品价格。此外,医保目录内药品价格拟改由相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实际价格由市场决定。

  这意味着药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大幕再度拉开。与此同时,也引发民众的担忧。在“以药养医”尚未完全解决、公立医院垄断大部分药品市场、患者没有用药自主权而必须遵守医嘱等情况下,药价是否会再度失控?

  回顾中国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可以发现,药价经历了一个从全面管制到放开、又从放开到恢复部分管制的曲折过程。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中国启动药价市场化改革。此后不久,药价高、看病贵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1996年以后,中国政府对极少数药品恢复价格控制,对具有垄断性的药品,临床应用面广、量大的少数基本治疗药品、预防制品,一类精神药品、一类麻醉药品和避孕药具等特殊药品纳入了政府定价。2000年之后,价格主管部门将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药品目录,其中,分为国家管理和省级管理两类目录,对目录内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随后连续启动大范围的强制降价行动。

  但药价管制的效果并不理想,还引发药价主管部门个别人的权力寻租。据媒体报道,自国家发改委的反腐风暴以来,国家发改委负责过医药价格管理的相关司长、副司长等5人,先后被带走接受调查。此前,国家发改委进行了30多次药品降价,可是药品价格虚高仍没有解决,还出现了廉价药短缺。目前,药品生产企业价格无序竞争、药品流通环节过多过滥、不合理加价行为比较普遍。这些都折射出现行的药品价格定价机制存在缺陷。

  目前,中国药品定价的基本方法为成本加成法,即按成本加一定利润来制定药品销售价格。其初衷是保障药品生产企业收回成本,控制流通环节的每一次加价,防止药价虚高。但是实际的操作效果不尽如人意。由于政府主管部门没有精力和能力对众多企业的药品进行准确调查,只能根据企业申报的相关成本数据,很难获得企业真实的药品成本。其结果是,一方面,药价虚高问题没有解决;另一方面,廉价药供应却出现短缺。媒体曾曝光,出厂价仅为15.5元的芦笋片,最高零售价格竟然达到136元,几乎是出厂价的9倍。而心脏病手术中的救命药——鱼精蛋白注射液,却因为价格过低,企业不愿生产,出现全国性短缺。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因此,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管制,有助于实现药品价格反映药品价值和供求关系,也有助于落实药品生产企业价格自主权,便于企业灵活运用价格手段参与市场竞争,通过价格调节市场供求与配置资源作用,把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

  但应该看到,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需求价格弹性小,为基本必需品,加上医患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目前,除美国采用药品自由定价之外,欧、日、澳大利亚等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对药价进行管制。其中,药品最高限价也是发达国家采用的政策之一。近年来,发达国家开始从对药价的直接控制,转为对药品总费用的间接控制,即通过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来制约药价。

  与发达市场国家相比,中国的医药市场还不完善。目前,中国的药企众多,药品市场表现为药企供方的过度竞争和公立医院的买方垄断。加上尚未实现医药分开,药品仍主要通过医院销售,加之法制不完善,医药之间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很难切割,新医改推出的“药品零差率销售”(即医院取消药品加价销售给患者,也就是进价多少,就卖多少钱)政策也难以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去年,葛兰素史克的商业贿赂案就是例证。

  因此,尽管放开药价能鼓励药企的积极性,让廉价药重回市场,可是在现有的药品市场格局下,难以避免药价上涨、医疗费用上升等情况的发生。对此,在推进新医改的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分步、合理地推进药价放开,可以先从对整体市场影响较小、省级管理的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入手,逐步推进到国家管理的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再到国家统一收购的计生药具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其他药品类别,但对国家管理的药品目录中处方药,特别是临床用量大、价格较高的独家品种,其价格不能贸然放开,避免药价再度出现“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波动。此外,应引入药品价格听证等监督制度,防范政府定价中的权力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