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放开 十项违法行为要严惩

25.06.2015  11:59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全省物价部门将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重点打击十项违法行为。

  “省局将组织人员对我省的药厂、药品经销企业、医院等单位进行市场巡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据介绍,全省物价部门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是否存在借药品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十项违法行为。十项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等。

  各级物价部门将根据价格举报、价格监测及市场巡查发现的线索开展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同时,加大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列入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取消相关企业产品入围资格,两年内不接受任何产品集中采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