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发布

25.11.2014  12:09
       

  记者从1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已正式印发。

  与之前的标准相比,新标准更加科学、简明、具可操作性,较全面地反映了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和部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将进一步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风向标”、转变发展方式“导航仪”的作用。

  据悉,新标准体系共设计了50项指标,包括土地、矿产、综合三类46项考核指标和4项一票否决指标。与第二届创建活动指标相比,删减了14项,新增了6项,重点调整完善了26项,并对各项指标的考核方式和权重做了调整优化。新标准体系以4项一票否决指标为先决条件,对耕地保护责任履行不到位,违法征地、用地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违反中央改革的统一部署和前置条件“未批先试”,因土地违法严重被土地督察机构约谈、限期整改等情形,明确规定不得参评。

  作为参与修订指标体系的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环境与城市学院教授林坚在会上作了介绍。他指出,新指标体系具有三方面特点:一是土地资源指标强调发挥市场机制,盘活存量用地,如明确将“土地市场基础建设状况”设为独立考核项,土地利用效率考核项目增设了“存量土地供应比率指标”。二是矿产资源指标突出重点,以合理约束促节约集约利用,如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作为核心项目,提高了权重。三是综合性指标鼓励模式创新、机制完善、舆论宣传,如体系中占比20%以上的综合性指标和公众参与性土地指标,将委托国家统计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调查评价,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完善了“领导机制”考核指标,鼓励各地将资源消耗指标纳入地方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建设。

  此外,该体系配套建设了信息化考评系统,将全面采用信息化申报、电子化评审的方式进行考核,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评审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