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专项规划获市政府批复

07.11.2014  10:29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给水、排水工程等26项专项规划日前全部获市政府正式批复。

  据介绍,2013年9月30日,市政府组织召开航空港区26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成立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过编制、评审、修改等工作后,日前市政府对26项专项规划进行批复。批复要求各专项规划要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化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13—2040年)》等上位规划,科学布局、统筹规划,高标准、高品质推进实验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为实验区城市功能提升和空间格局优化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26项规划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利用、再生水利用、燃气专项、集中供热、城市电力设施布局、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水生态及水景观、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人防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环境保护、防震减灾、中小学布局、社会福利机构布局、文物保护、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城市商业网点、体育设施布局、绿地系统、绿地防灾避险、邮政设施、消防、常规公交及快速公交、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等。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航空港区专项规划工作,是该区抢抓机遇,建设大枢纽、发展大物流、培育大产业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航空港实验区26项专项规划建设,对于优化实验区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实验区优美生态环境,建设实验区智能低碳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