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权绝不可异化

19.09.2014  16:59

连日来,21世纪网涉嫌新闻敲诈事件持续发酵。专案组查明,该网通过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为目标,对于愿意“合作”的企业,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不与之合作的企业则发布负面报道,以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单位和个人从中获取高额广告费或好处费,2010年至今,累计收取费用数亿元。(9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以往,进行新闻敲诈的,主要是假记者和个别媒体的“黑心记者”,这些人一旦深知可以“揩油”于某个企业、商家或行政部门,就会“闻风而动”,前去进行所谓的“舆论监督”,以曝光、写内参等借口要挟企业,索要钱财。而21世纪网,从主编到管理、采编、经营等一系列人员都沉迷于此,无异于新闻敲诈的一枚“重磅炸弹”,难怪会惊起波澜万千。

像21世纪网那样进行“舆论监督”,大收上市公司的“保护费”,然后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扫清它们的负面新闻,或在其他媒体报道其“合作”企业的负面问题时,出面夸大正面事实、掩盖负面问题,给“合作”企业“定向灭火”,就会严重损害股民的知情权和利益。比如一些上市公司不履行义务、不披露信息,甚至违规操作,就可能会使广大股民的资本大量缩水。

以“广告费”名义大收“保护费”,也会损害一些正规企业的利益。除了一些企业确实存在问题而授人以柄外,也有一些企业自身没有任何问题,却因为担心某些财经媒体“合理怀疑”,炮制负面报道,进行恶意攻击,尽管那些报道最终被证实是不真实的,但也可能影响公司正面形象,降低股民信任度,也就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媒体关系,甚至花钱买太平,以息事宁人。

除严重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外,以“广告费”名义大收“保护费”,对媒体行业也是巨大伤害。媒体从业者要独立于商业利益之外,拒绝商业利益腐蚀,以对得起公众信任。而像21世纪网那样,以发布负面报道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收了钱就“有偿沉默”,无疑是把舆论监督变成了谋取利益的手段。对于此等行为,如果不严厉打击,就会姑息养奸,严重损害媒体的社会信誉,污染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现在,21世纪网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身陷囹圄。媒体及资本市场的深刻反思不能就此止步。“如果使用媒体的人心怀不轨,造成的危害将无法想象。长此以往,我们不仅不会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相反会成为价值毁灭者”,这是21世纪网总裁刘冬的忏悔,所有媒体人应当警醒。舆论场如何形成健康透明的舆论监督环境,以避免舆论监督权异化为待价而沽的牟利工具,迫在眉睫、亟须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