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下”让干部辞职不再是新闻

28.03.2016  13:28

北京市近日发布《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七种干部“下”的渠道。其中特别提到,为因家庭困难、负担重、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有更适合干部成长发展机会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3月28日 京华时报)

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制约干部任用、抑制干部活力的制度性短板,成为备受民众诟病的官场痼疾。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受传统的“上荣下辱”“下必有过”的旧观念的影响,导致领导干部“不愿下”“不想下”;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制度短板,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导致一些被问责的干部要么“免职不降级”,要么风头一过又“官复原职”。这种“该下而不下”“有进没有出”的状态,不仅会助长“慵懒散”“为官不为”的不良社会风气,还容易堵塞上下流动的通道,造成干部队伍“稳定”由于,活力不足,责任流失的局面。

北京市出台的有关干部能上能下的《办法》,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七种干部“下”的渠道,在问责情形和不适宜任职干部调整方面增加了“辞职辞退”的选项,这将给公平公正操作提供依据,规定越具体、越明确,争议越少,越有利于实际操作。这切实弥补了制度短板,让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法、下得服气,必将在激励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奋发有为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责任编辑:周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