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地自主发债规模超千亿 引评级机构参与

26.05.2014  11:49

    2014年地方债发行规模确定,总计4000亿元的发债规模中,最新10个试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发债规模为1092亿元,占总额27.3%。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另外要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

  地方自主发债意味着更多市场主体的参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近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地方发债引入评级等市场化机制,对于政府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偿还能力、风险控制等是一大考验,试点省份的机会和挑战并存。

   自主发债规模为1092亿元

  近些年来,由于地方政府一直通过设立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来发行债券或吸收贷款,这使得地方政府积累了大量的隐性负债,建立阳光化的地方债券体系已成为共识,通过变不规范地方债为规范,建立法制化、透明化的发债机制,以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风险,建立长效机制。

  今年预算报告显示,财政部2014年地方财政收支差额为4000亿元,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并列入省级预算管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采用财政部代发代还和试点地区自发自还两种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等10个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总规模为1092亿元。其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施正文表示,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贷款,期限很短而政府投向都是些长期项目,有些项目没有建成就要还本付息且利率经常变化。这不利于长时间内实施公共政策,不利于政策的调整和操作。“而地方政府发行中长期债券可以增强宏观调控和预算管理水平,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管理水平。”

  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表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有利于消除偿债主体不清晰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控制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探索建立地方债券市场并推动其健康发展。

   评级机构角逐地方债

  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意味着地方政府发债的自主性更大,同时也意味着更多市场化机制引入。一个完整成熟的债券系统离不开券商、评级机构等参与,其中像债券信用评级是市场投资主体分析债券发行人和债券信用的重要参考。

  财政部出台的 《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试点地区信用评级作出明确要求。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表示,开展试点地区债券信用评级,对推进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试点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

  财政信息公开也是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的关键要素。此前国内评级机构反映,很少有地方政府愿意主动公开财政预算,这给地方政府评级带来了难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总监秦斯朝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在资产、收入和债务的信息更加透明,真实、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有利于评级机构发挥揭示风险的作用。”

  《办法》对试点地区的地方财政状况、经济运行情况均作了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称,2014年上海等10个试点地区将在以前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

  施正文说,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地方财政状况、债务情况、债券用途和投资去向,以及具体项目等。这对发债主体的信息透明度要求更高,要求地方政府编制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对编制的详细程度和科学程度均有要求。

  对于券商、评级机构而言,地方债自主发行则意味着更多的机会。从审计署公布的报告来看,目前举债的行政主体包括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和2778个县,还包括3万多个乡镇。除了省级政府,地级市行政主体都可能成为未来的发债主体。

  评级的准确性也有赖于信息的透明度。“现在很多地方政府达不到评级机构要求程度,这要求地方政府改进债务管理水平和财政管理水平,比如项目投资投到哪,是不是重复建设项目等,地方债自主发行也有利于倒逼财政管理水平。”施正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