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是干部体制改革的“催产素”

06.08.2015  12:37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制度规范,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克服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真可谓是干部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针“催产素”。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首在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下大力、出重拳,严肃整顿吏治,在官员干部管理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党内风气得到了有效的整饬。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实际操作中,在“官本位”的长期“腐蚀”之下,干部队伍内部依旧存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官职俨然“铁饭碗”“铁帽子”,端不走、卸不掉。由于这种官场“潜规则”的存在,致使官场滋生了为官不为、为官不正、为官乱为现象。能上不能下、有进没有出、庸劣者“稳坐钓鱼台”,常常造成干部队伍“稳定”有余、活力不足、责任流失的局面。论资排辈、照顾性安排、应付式问责等做法,让庸者轻松上位,堵塞了年富力强、廉洁有为的干部的上升渠道。某种程度上,“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存在,也是庸懒散浮拖等病症的病根之所在。因此,无论是“铁饭碗”“铁交椅”,还是“铁帽子”,都应是改革利剑之所向。这些潜在的“陈规陋习”严重干扰和阻碍了干部体制改革的前进步伐,如何移除这个绊脚石是党中央实现干部体制全面改革,实现干部队伍“旧面换新颜”的关键所在。

吏治是政治的关键性问题,人才是事业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作为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盘活用好党员干部人力资源,让“好干部”成为党的核心战斗力,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大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在建党94周年之际出台《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首次对干部“能上能下”做出专项规定,剑指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标志着干部制度改革步入深水区,此举成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转折点,意义重大而深远。 “要创造一种环境,使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改革就是要创造这种环境。”邓小平同志的话言犹在耳。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用之得当,能上能下,方能体现激浊扬清、选贤任能的用人取向。近年来,无论是“干部召回制度”,召回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回炉淬火”,还是公务员聘任制,采用合同制形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许多地方都对“铁饭碗”进行了改革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

落实“能上能下”新规,真正做到“能上能下”,需从转变观念入手,从制度改革着力,用科学的评价标准、方法提供可靠保证。实行“能上能下”,首先领导干部必须彻底转变“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该下”的固化思维,打消“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太平官”的念头想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领导干部不再是“铁饭碗”,“能上能下”将成为新常态。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大局的高度来对待干部制度改革新举措,从党性的高度来确立“能上能下”“能官能民”“能进能退”思维,正确认识、努力适应、积极引领干部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其次,“能上能下”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做支持。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档案,为“能上能下”提供可靠依据。解决好“能上”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不能“退而不休”;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不能因人而异;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不能“问而不责”;建立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不留“南郭先生”;健全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罢免机制;推行治庸问责制,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彻底整治干部队伍的精神之庸、能力之庸、责任之庸,根本扭转干部“不尽职、不尽责、出了问题无人担责”的状况,解决好“能下”问题。最后要为“能上能下”营造良好氛围。实行“能上能下”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实行社会广泛参与。让“能上能下”新规落地,群众拥护是基础,党的领导是保障。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升降去留,正确对待事业选择、组织选择、人民选择,为干部“能下”扫除思想障碍。同时,要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帮助每一位“下”了的干部卸下心理包袱,解决好“下来怎么办”的问题。做到公开透明,广泛听取民意,争取广泛参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干部的上与下体现党和人民群众意愿,才能确保干部的政绩是符合党和国家政策的政绩、群众认可的政绩,才能把老百姓认可、组织上放心的干部选拔出来,使公权力掌握在对党忠诚、为民服务的干部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