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基金的公示
01.12.2016 12:0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根据《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2〕156号),经初审、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2016年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基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月1日至12月9日。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合作基金
河南省产业促进基金、河南嘉信创投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河南军民融合产业基金。
二、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的基金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海鹏,0371-65802227。
2016年12月1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1.12.201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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