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清吏治既要“捉蚊子”更要“养好蜂”
目前各地进行的“打虎拍蝇”行动可谓掀起“九级风浪”,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反腐高压态势对一些村级“蚊子”似乎影响不大,一些村官利用监管漏洞,插手工程建设,贪污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甚至从贫困群众“口中夺食”。(6月2日 新华网)
“我就是个农民,能把我咋样?”“我的地盘我做主”……诸如此种言论出现在反腐路上,足以显现村社干部法律意识之匮乏、党性观念之淡薄。如此狂妄无知的思想观念必将“引领”其走上“无拘无束”的道路。村社干部虽位低但权重,“吃拿卡要”“雁过拔毛”频频出现,他们作案周期长、贪贿次数多,有权力无不用其极,腐败呈现“数量高发、数额巨大、窝案较多、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等特点。比如在云南省,去年以来就查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2128件2358人, 占立案总数的37.69%,在所有案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纪违法案件有621件552人。
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的正是我们的村社干部,他们的作风、行为直接影响着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关乎人心向背。为肃清吏治,严厉整治“蚊子满天飞”现象,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大打击震慑力度,组建巡视组,建立异地交叉办案机制破除“关系网”“权利网”,广东省纪委更是集中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行动,各地蓄势发力、多措并举治理“神经末梢”,营造了严打态势,基层反腐力度走强,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然,要肃清吏治,在狠“捉蚊子”的同时,更要好养好蜜蜂。在监管惩处的同时,要坚持用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培养选拔任用一批实干为民的“蜜蜂型”村干部。首先,要做好村干部选举工作,创造条件鼓励政治素质好、服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眼界开阔的人参选,选拔出“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其次,要抓好预防工作,实行村账镇管、财务公开、定期审计、民主监督等制度,有效杜绝腐败滋生。要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消除负能量,转作风、正党风、清政风,重建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环境;再次,要注重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对村社干部党性、政策、法律、廉政教育力度,坚定其政治信仰、保持其党性纯洁,树立正确的苦甜观,坚持以党员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社干部的腐败不容小觑。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必须永远保持“零容忍”惩治,同时也需抓好源头治理,当好“养蜂人”,培养好干部,为群众酿造最甜的生活,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真正“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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