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五部门联合发文 要求小区建电动车充电棚
2010年规范 电动自行车充电“铁规”在一些村庄成“空规”
2010年10月6日,郑州市陈寨一幢6层居民楼,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起火灾,造成楼内14名住户受伤。2010年11月30日,柳林镇柳林村一栋5层居民楼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火灾,造成3死2伤。
“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2010年12月2日金水区政府专门下文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管理”,“铁规”要求,城中村出租房屋业主必须在出租楼房一楼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专用房间,专用房间必须设置固定充电插座,安装断电保护装置,房间内必须安装简易自动喷淋系统,系统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电动自行车车主从承租房间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所有出租楼房的门庭、楼道、过道禁止存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以上区域进行充电,并要求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
然而,大河报记者到金水区的枣庄和东关虎屯两村采访,发现这个“铁规”如今已成“空规”。
暗访地:枣庄
6月6日上午,大河报记者首先来到枣庄村,在村子南头的一栋7层民宅前,只见楼前的墙壁上电线密密麻麻犹如“蜘蛛网”,在楼前门口,从楼上扯下的一根电线正在给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还有几根电线缠在下水管上,另有几根电线缠在防盗窗上。“现在住户都上班去了,晚上很多人从楼上房间里扯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一住户说,该栋民宅里并没有充电专用房间,村子里也没有集中充电点,只好自己拉线充电了。
在另一栋楼的一楼楼道里,也是电线纷飞,有3辆电动自行车正在充电。“这里没有专门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地方吗?”“肯定没有,要有怎么会在一楼过道里充电。”一位住户说。
记者随便在村子里看了看,发现很多民房里都有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
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枣庄社区的曹主任说,他们也不断给枣庄村出租房屋的房东和租户说,不让私拉电线、不让在一楼过道里给电动自行车充电,那样不安全,可有些人就是不听。
暗访地:东关虎屯村
随后,大河报记者又来到东关虎屯村,在村东头的一栋楼前,只见从楼上扯下十几根电线,有3辆电动自行车正在充电。“我准备来这里租房住,怎么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呀?”记者问房东,“多简单,你从自己租的房子里拉根电线下来充电不就行了。”女房东说。
记者在该村采访发现,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同样比比皆是。
文化路街道办事处的田女士说,区里一再要求不让在都市村庄里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可东关虎屯村还有这种现象,他们会让社区人员前去督促检查。
“新规”:五部门发文要求小区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
本报报道显示,近4年来,在郑州市,因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已造成6人死亡,48人受伤,同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有关部门统计显示,目前河南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1140万辆,2013年上半年河南全省发生火灾4000余起,火灾造成48人伤亡,其中家庭居民火灾占八成,而电动车不规范充电成为火灾的主要原因。
已投用小区:明年年底前,都要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棚
鉴于此,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州市建委、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民政局共同发文要求从6月6日起,全市所有已投入使用的小区都要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小区的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为建设责任主体。全市4000多个小区,今年11月底前,一半的小区要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明年年底前,所有小区都要建成。
文件要求,严禁在住宅楼一楼大厅或门道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市房管局将把电动自行车棚建设和管理纳入“物业管理示范区、优秀住宅小区”和“郑州市五星级住宅小区”评定内容。
新建小区:不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不予验收
文件同时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新建小区如不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城乡建设部门不予通过验收,公安消防机构不予通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该文件这次印刷了4000多份,要下发到各个居民小区和有关职能部门。”郑州市消防支队社会防控办公室副主任李联合说,如果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有关部门将会按照《河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民:私自在公共空间充电可罚款200元
李联合说,如果居民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并且,很快就要进行集中执法检查。
资金来源: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可以使用维修基金
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程建颖说,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可以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可以由居民集资建设,也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由专业公司建设并负责后期运营管理。
责任编辑:李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