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期间切伤手指 仲裁调解获赔4.7万元
25.09.2014 12:24
本文来源: 总工会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江某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伤了,且公司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不希望还在该公司上班,希望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而该公司认为,江某是刚到公司上班的,是一名技术工人,希望能留住他,所以只支付江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过劳动仲裁院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江某与该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公司一次性支付江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7000元。至此,一起因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劳动仲院裁建议,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既能增加职工的凝聚力,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又能为企业竞争和资源优化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避免因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
本文来源: 总工会
25.09.201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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