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理论版刊登我校王文成副教授文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彰显公平尊重科学》

24.09.2014  11:35

2014年9月17日理论版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彰显公平尊重科学 
                                                                                        王文成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适用、有效、成功,最重要的是在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彰显公平性、遵循科学性原则。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本着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公平第一、坚持科学高效、坚持统筹谋划的原则,力求通过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注重公平性:不因外在因素导致机会缺失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公平第一,确保公平公正,着力完善规则,加强宏观调控,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结果公平。
        机会公平指的是人们在同样的考试招生中具有相同的资格和竞争起点,而不会因为外在的客观因素而导致机会的缺失。在我国,不同省市区县、城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学区房炒至天价,择校屡禁不止,异地高考举步维艰;保送、加分、自主招生等政策虽然能适度弥补高考灵活性的不足,但终因主观操作因素偏多导致评价结果失真,使高考公平性大打折扣,普通阶层尤其是寒门学子想“跃龙门”可谓越来越难。从目前录取情况看,农村学生考上大学的比例,包括本、专科学校,与城市学生大体相当。但由于城乡基础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种因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比例相对较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制度设计上,应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并形成长效机制,让更多农家子弟有实现梦想的机会;要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调出的指标主要用于中西部及入学机会偏低的地区;规范加分政策,取消体育、艺术特长生加分项目,在教育源头上保证教育起点的公平性。
        程序公平,指的是制度安排中有一套固定的程序和标准,在处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任何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都可以按照制度安排中的程序和标准得到无差异的对待。在考试招生制度上,程序公平关注的是考试录取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强调遵守规则与照章办事。应该说,国家历来重视全力维护考试秩序,严厉查处、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保证教育规则和程序公平,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全程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大制度保障力度,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诚信制度和教育考试招生法律法规;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结果公平是考试招生制度社会公信力的集中体现。为保证招考录取结果的公平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把握以下方面:一是自主招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试点高校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二是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自主招生院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三是建立招生问责制,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实行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的制度。通过上述措施,在教育起点和教育程序公平的基础上,确保教育结果及招考录取的公平性。
        追求科学性:推进考试目标与人才培养有机接轨
        科学性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生命线。如果说公平性关乎考试招生制度的兴与衰,那么,科学性则决定着考试招生制度的存与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遵循科学性原则,就要做到考试目标与人才培养目标接轨、考核重点与人才特质同构。如何全面评价学生?如何使考试招生由奖惩性评价向发展性评价、由终结性评价向形成性评价转变?以往社会对高考“一考定终身”、应试教育的根源、录取方式的单一、考核模式的僵化、抹杀学生的创造性等批评,皆与此有关。而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的成绩与高考挂钩,综合评价实施“两依据,一参考”方针,英语考试实施“一年两考”方案等举措,为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僵局提供了破解路径。考试成绩主要反映学生的认知水平,但不能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也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其全面发展情况。只有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结合起来选拔人才,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招生方式才更科学,人才选拔标准才更全面。新的改革制度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一门一清”的规定,有利于让考生尽快明确自己的发展目标和人生方向,较早确定自己的兴趣爱好,提升相应科目的学习深度,避免了很多学生进入大学被动选择专业的尴尬情况,提升了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
        长期以来,为考而教还是为教而考的争论,成为基础教育在审视考试招生制度价值导向时无法绕开的话题。说到底,高中培养出的人才质量与高等教育需要深造的人才是否一致,成为问题的关键。这对于衔接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而言,需要将考试目标与人才培养目标有机结合。本次改革将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既有利于适应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选拔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减轻高考的备考负担。在考试内容的选取上,应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考试目标与人才培养目标有机接轨。这样,高考从招生分类到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的设定,体现出科学合理性。
        强调规律性:选才育才理念下的制度设计
        客观地讲,就考试活动本身而言,测评是其本体功能。但作为一种社会活动,考试通过对人的知识和能力的测度、甄别和评价而构成一种社会设置,与人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牵涉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着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前途命运。需要指出的是,在诸多社会关注中,位居其首的是对考试招生公平性的关注,这是考试招生制度社会影响的集中体现。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关于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加分政策、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加大违规查处力度、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举措,对于保证考试招生的起点公平、规则公平、程序公平、结果公平,具有重大意义。与此同时,考试招生制度的科学性也必须在改革中得以深化,否则,考试招生制度就失去了根基。众所周知,考试具有导向性,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更是如此。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对基础教育尤其是对高中教育的指挥棒功能是一种客观存在,必须尊重这一规律,以科学的态度改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高考考试内容、科学设置考试科目,探索基于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多元录取机制。
        总而言之,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既要关注回应社会公平性的诉求,又要关注自身科学性的渴求。作为实现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有机衔接的制度设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必须在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着眼公平,科学设计,必须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必须符合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的选才和育才规律。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方案,是对我国考试招生制度实践的理性认识和规律性总结,也是对考试招生制度的崭新探索,需要在今后的考试招生实践中进一步认识和发展。而做到这一点,需要我们用理性的探索、包容的态度、改革的精神去执行、去推动、去发展。
(作者系郑州大学考试与人才测评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14-09-24 10: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