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老赖”快速执行 “黑名单”起到震慑作用
13.08.2014 11:43
本文来源: News.He-nan.Com
2011年4月,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母亲张某在建筑工地施工时因脚手架倒塌摔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同年9月,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判决施工组织者林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林某外出经商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规劝,其家属均以不知林某下落为由,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申请执行人李某系在校大学生,林某的消极履行给李某的学习生活造成了很大困难。
不久前,源汇区法院将林某的身份信息输入最高法建立的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对林某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宾馆、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贷款等行为进行限制。林某的生活、出行受到多方限制。因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林某主动到法院付清了19万余元的赔偿款。
本报鹤壁讯(记者李杰通讯员胡广鑫)穷尽执行办法,被执行人就是不履行执行义务。日前,浚县法院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执结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支行与被告梁某、谢某等6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浚县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息4.4万余元;赵某等4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梁某等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浚县法院多次找到梁某、谢某等6名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劝说他们主动给付执行款,但6人仍未履行义务。
在穷尽执行手段后,浚县法院决定将梁某、谢某等录入全国法院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梁某、谢某在收到浚县法院送达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决定书后,发现自己无法享受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服务,也无法在银行申请任何贷款。迫于失信压力,被执行人主动将全部执行款交付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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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2014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