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老城区法院判决成白条 被执行人隐匿行踪
□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申文娟
本报讯 长期以来,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常常碰到“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执行难”成为困扰法院的普遍问题。10月10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起“执行难”典型案例,并就如何化解执行难题、执行人员警务化的优势和效果等问题,做出了一些解答。
老城区法院院长张海舟在会上表示,近年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难,一方面是一些民众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够;另一方面则是被执行人有意躲避。
对于如何破解执行难,张海舟说,要强化执行措施,达到人员警务化、执行强制化、装备现代化。所谓执行人员警务化,即执行案件采取具体措施由法警实施,对被执行人起到很好的威慑。同时,这还能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充分发挥法警的职能作用,提高案件执结率。“老城法院实施执行警务化以来,实际执结率由过去的30%提高到现在的50%左右。”张海舟说,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信息化建设力度、多部门间协作力度,提高执行干警的个人素质,培养雷厉风行的作风,从而提高执行的效率。
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1: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行踪,躲避执行
2012年6月,老城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卜某、张某,洛阳某汽车运输公司一案,经审理,李某胜诉。但被告非但不按判决书执行,反将诉讼期间被法院查封的涉案车辆隐匿。
2013年4月,李某向老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卜某、张某,告知拒不执行后果,但二人不和法院执行人员见面,拒不提供查封车辆隐藏处所。随后,执行干警先后将张某、卜某抓获,并分别依法对二人处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1万元的处罚。
同时,法院经研究准备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其拒执罪。二人这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6万元执行款及1万元罚款交到法院,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上述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行为,是典型的以消极方法“拒不执行”,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其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主动缴纳了罚款并与申请执行人和解。
案例2: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名下财产
2014年9月,老城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孙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去年8月份,孙某给原告王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借现金41万元,并约定利率。后因孙某未能及时偿还,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于今年1月偿还王某本息。但调解书生效后,孙某夫妇拒不履行,还将名下的轿车和两套住宅分别转至他人名下。
今年2月份,法院依法对孙某司法拘留15天。出来后,孙某夫妇仍未有还款或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意向。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遂移送公安机关。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立案后,依法刑拘了孙某。今年3月,老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批准逮捕。
见此,孙某夫妇主动与王某达成和解,并将执行款交到老城区法院账户,该案圆满执结。
这是典型的拒执罪案例。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变卖名下财产,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孙某移送公安机关,最终在公、检、法的配合下,被执行人才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使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