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为734万困难群众购买大病补充保险 最高报销90%

30.03.2017  18:38

无需个人缴费,三类人群可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且不设封顶限。

3月30日,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签约仪式在郑州举行,河南省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标志着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河南正式实施,涉及全省734万困难群众。

◇河南已建起大病补充保险人员信息数据库

记者了解到,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改革,也是我省实施精准扶贫攻坚的一项创新改革,在全国是首创之举。

已经有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将承担哪些作用?省人社厅介绍,这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通过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为特殊群体建立起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构成的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

相比之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保险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

目前,河南已建立起大病补充保险人员信息数据库,开发了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信息系统并测试成功,实现了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同步直接结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承办大病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已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目前服务窗口的办公人员已全部到位。

◇三类人群可受益 全省734万人符合政策

具备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我省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会使多少困难群众受益?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对象为具有我省户口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根据省扶贫、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众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全省已经确认有734万人符合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的条件。

◇困难群众无需再缴费

困难大病补充保险是由财政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的保险,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个人不用缴费。2017年,我省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

其中,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大病补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我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含50000元)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不设封顶线。以后年度,根据筹资标准、保障对象、保障水平、医疗费用的变化,对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三个保险制度一站式即时结算

那么,享受待遇的困难群众就医费用如何结算?省人社厅介绍,目前,我省已经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不用困难群众再跑趟报销。

困难群众经批准在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医疗机构就医,且医疗费用达到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标准的,由困难群众本人(或委托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证明复印件、城乡居民住院报销费用结算票据原件(或加盖原件保存处红章的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结算单,以及社会保障卡(参保证/卡)复印件、银行卡(折)复印件等,到承办地大病补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工作人员将其信息录入大病补充保险信息系统,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完毕,并将相关报销款项支付给困难群众。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