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群众举报高速违法近500台次 获奖励1万余元
□记者 邵可强 通讯员 杨军政
本报讯 2月18日起,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对省内高速公路上9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25日,省高速交警总队对近期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情况进行通报。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接到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车辆近500台次,证据有效的交通违法举报148台次,奖励1.5万余元。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群众举报证据有效的交通违法行为中,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占绝大部分,共143台次,其中不少外地车。高速交警介绍说,这些车都是遇到交通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对此违法行为将作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还有4台大车违法占道,分别是皖S2R125(货车)、豫AW1830(货车)、豫AP9180(客车)、豫NC2587(客车)。高速交警称,对以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大车占道),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
此外,还有豫E82872(货车)大货车司机酒后驾车上高速被举报,高速交警在高速下站口拦截后作出处罚: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
高速交警总队交通科民警介绍说,民警在审核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照片时,发现有很多举报都是因为证据不符合要求,无法录入公安交通违法系统,提醒群众在举报交通违法时一定要提供足够的违法证据照片,填写违法时间、地点时要配发相关证据照片,民警依法审核通过违法照片后,高速交警总队予以奖励。
附录举报方式
群众举报大车占道等前3类交通违法时,应当采取拍照、摄录等方式固定违法行为证据,24小时内发送到高速交警总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举报时要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图片和举报人联系方式。
举报客车超员等后6类交通违法时,可通过报警电话:0371-68208110(24小时接受举报)、手机短信:13633719780、或“河南高速公安”微博举报,群众举报需提供违法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等基本信息及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当前车辆所在位置或行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