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4企业违法排污被罚 三门峡热电厂被连罚480万元

05.08.2015  10:51

  本报讯(记者 徐东坡)两个发电机组氮氧化物严重超标,60天里环境执法人员多次复查后却依然不改正,8月4日,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到了省环保厅的按日连罚罚单,被处罚480万元。

  当天,省环保厅公布了对四家企业的处罚决定,四家企业分别是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河南新乡华星药厂、濮阳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3月19日,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第二次复查时发现,该公司1号和2号发电机组正在生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超标2.52倍和4.57倍。4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电厂实施第三次复查,1号和2号机组仍超标2.63倍和2.41倍。此后,执法人员又对该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两次复查,违法行为并未改正。省环保厅针对该电厂开出按日连续罚单,原处罚决定8万元,罚单共计60日,共计罚款480万元。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也因向大气违法排污被罚8万元。河南新乡华星药厂因超标排放污水被罚127万元。此外,濮阳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甲醇原料路线改造工程环保验收不合格,但主体工程却于2009年10月建成并投产。该公司被责令停止生产,并被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