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转型 钢铁业“吃废”大势所趋
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正在成为我国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而钢铁工业作为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绿色转型中责无旁贷。
“鼓励废钢铁应用,是钢铁行业促进节能减排最有效、最明显的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毕俊生在2015废钢铁行业大会上表示,提高废钢铁利用规模和水平,是实现钢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钢铁行业发展大势所趋。
中国工业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下半年工信部将组织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及废钢铁加工企业研究制定“炼钢炉料”级废钢铁加工产品的行业标准,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也将组织起草、发布废钢铁加工行业自律公约,促进废钢铁利用的产品化、产业化和工厂化。
“吃废”时机成熟
毕俊生表示,虽然近年来我国钢铁工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粗钢产量连续多年排名世界第一,主要工序主体装备本地化率超过90%,吨钢投资不断降低、吨钢综合能耗逐年下降,但目前钢铁工业的能耗、物耗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仍然存在很大差距,钢铁行业依然是能源资源消耗大户,面临严重的资源环境制约。
“废钢铁是重要的载能资源,鼓励废钢铁利用不仅可以有力促进钢铁工业节能减排,而且可以提高我国铁矿石保障能力。”毕俊生指出,提高废钢铁利用水平是减少能源消耗、减缓资源对外依存度、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举措,也是钢铁行业转型发展大势所趋。
据估算,每利用一吨废钢可以节约综合能耗60%,减少CO、CO2、SO2等废气排放量86%,减少72%的废渣产生量。然而,2014年我国炼铁用废钢的消耗比例只有10%左右,与其他产钢国50%以上的水平存在较大距离。截至2014年,我国钢铁积蓄量达到近80亿吨,预计“十三五”期间将超过百亿吨,废钢积蓄量的快速上升将为废钢铁规模化利用提供基础。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继民表示,新常态下,钢铁工业的绿色发展变得尤为关键。据统计,多吃一吨废钢将节约4.3吨原矿开采,减少1.6吨二氧化碳排放。
“希望钢铁企业认真算下经济账、环境账和社会效益账,与废钢加工利用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朱继民建议,而废钢加工利用企业,则要严格按照质量、安全、环保标准,保障资源供应。
78号文注入动力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简称78号文),其中的再生资源项下,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在列,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优惠政策。78号文的发布,重新启动了废钢铁加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引导行业资源流向,助力优势企业发展,将为废钢循环利用行业带来重大利好。
毕俊生表示,近年来废钢铁加工企业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综合税负过高,导致成本传输到钢铁生产企业,降低了我国废钢铁利用率。对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可以较好地解决废钢加工环节税负过重的问题,并且通过对企业的税收刺激,能够起到抓中间、带两头的作用。
一方面,带动前端的回收、拆解企业,促进回收拆解的规范管理,同时引导资源流向,从源头上控制废钢铁的回收渠道;另一方面,促进废钢铁加工企业与钢铁企业发展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将政策红利传导至最终用户,降低钢铁企业使用废钢铁的成本,提供利用废钢的积极性,促进废钢铁综合利用水平上升。此外,如果将流失的废钢铁资源引导到正规的废钢铁加工企业和钢铁企业,还可以大幅提高税基。
中国工业报记者了解到,工信部于2012年发布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旨在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积聚,推动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规范化发展。截至目前,已有三批共130家企业符合《准入条件》,我国也初步建立了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
加速标准化进程
业内普遍预计,“十二五”末期以及“十三五”前两年我国废钢资源量将急剧上升,预计2020年我国废钢比进一步提高到20%,但目前我国废钢铁综合利用的形势依然严峻。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树斌直言,与往年废钢铁消耗量逐年上升不同,今年前五个月我国废钢铁消耗量比上年减少160万吨以上。同时,我国废钢铁利用水平较低,去年利用率不到11%,而美国的利用率高达95%,土耳其也达到93%。一项测算显示,目前全球废钢比为37%,剔除中国部分后的全球废钢比将提高到50%。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全年的废钢资源产生量高达1.6亿~1.7亿吨,其中8000万~9000万吨用于钢铁企业生产,1000万~1500万吨用于铸造和锻造行业,剩余的6000万吨废钢则被不规范的小企业用于非法炼钢。
毕俊生表示,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工信部近期将重点开展如下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贯。召开废钢铁企业政策宣贯会和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培训班,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解读。推动废钢铁加工企业签署行业自律承诺书,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建立废钢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对废钢加工准入企业日常经营情况及退税情况进行监测与监督,对企业加工能力进行核算。
二是强化产业政策与税收政策结合。78号文与《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等产业政策相挂钩,并将其作为税收优惠前提条件。下一步工信部不仅将继续开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轮胎等行业准入管理,还将加快制定废塑料、废矿物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行业规范条件,及时修订和整合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逐步提高准入标准,完善再生资源准入管理体系。
三是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开展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研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探索再生利用新机制、新模式,提高再生利用整体水平。近期工信部将尽快组织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及废钢铁加工企业研究制定“炼钢炉料”级废钢铁加工产品的行业标准,促进废钢铁加工行业的标准化和产品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