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花石镇河东张庄村等5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四标段(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花石镇河东张庄村等5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已由许昌市财政局和许昌市国土资源局以【许财预指[2012]5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花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公司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四标段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禹州市花石镇河东张庄村等5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四标段(二次);
2.2 工程编号:JSGC-T-2015006
2.3 工程地点:禹州市花石镇河东张庄村等5个村;
2.4 工程规模:禹州市花石镇河东张庄村等5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四标段;预算资金约52.87万元。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发包方式:总承包
2.8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企业项目经理有无在建情况进行查询;
3.4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类似业绩;
3.5 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3.6 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7 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以上相关资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 报名与发标时间、地点
4.1 报名与发标时间:2015年 1 月 22 日至2015年 1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4.2 报名及发标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建楼中楼922房间)
4.3 联系电话:0374-2077866
4.4 费用: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5. 需要提交的资料
5.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5.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3 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4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类似业绩合同;
(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叁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报名企业在报名前项目经理已中标其他工程项目且未竣工验收的,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取消本次投标人资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市花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374-877199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374-8236188
8 .监督部门
禹州市花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74-8877017
2015 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