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德传达省政府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

28.07.2017  14:13

 

 

      7月27日上午,按照省政府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刘维德副巡视员在厅党组中心组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扩大)会上,传达了省政府“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

      刘维德在传达讲话中指出,省政府整改推进会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牵头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直单位为牵头整改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市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县政府是整改的主体,但省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整改责任。二是强化审计整改督查督办工作。整改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成立督导组,及时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推进,对于整改任务重、整改进度慢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导。实行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结果清单对接机制,严把验收关口。三是依法加大审计追责问责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对被审计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不能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按要求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或报送的审计整改结果失实的,以及其他审计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会同审计机关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计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由监察机关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刘维德要求,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联合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扎实推进整改。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请有关单位于9月11日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报送厅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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