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网售化妆品戴上“紧箍”
原标题:给网售化妆品戴上“紧箍”
省时省力、价格诱人,不少消费者喜欢在网上购买化妆品。然而大家在享受网购便利的同时,却容易不小心买到假货。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实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对其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
网售化妆品造假有多严重?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有的将正品稀释、分装,冠以港版、台版之类的名字,高价卖出;有的真假货混着卖,这样既可获得较高利润,又能掩人耳目。有些商家甚至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逃脱责任,若被发现造假就关了网店,等风头一过再“改头换面”重新开店。很多消费者不明就里,难以追责,只能不了了之;部分大厂商担心品牌声誉受到影响,对网售假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会主动维权。
网售伪劣化妆品,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害品牌商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利益,化妆品市场到了必须严厉整顿的时候了。此次送审稿提出实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方便监管部门获取相关信息进行追责。下一步,相关部门应建立全面、公开和真实的身份披露制度,要求从事互联网化妆品销售的企业和个人依法销售商品的同时,依法进行身份信息披露,让消费者和品牌商能更加方便地进行维权活动。
同时,送审稿明确了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无疑给网售化妆品带上了“紧箍”。事实上,如果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能自觉主动地承担起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的管理责任,就会纵容和鼓励不法商家继续违法。因此,相关部门要督促第三方平台以可追溯为重点加强经营管理,探索建立适合网络特点的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比如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设置有关网络交易记录的保存及提供制度,全面监控网络交易,不给不法商家可乘之机。
将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纳入监管范畴之后,还要完善监管措施,明确网购化妆品的索偿途径;加大惩戒力度,让他们不敢造假、不敢卖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击造假化妆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嚣张气焰,维护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