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力保“9·3”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
燃煤污染物减排:
达标燃煤电厂排放再减三成扬尘减排:
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工8天工业企业减排:
今起至9月4日实施多项应急减排措施
中原网讯(郑州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侯爱敏 冉小平)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郑州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巩固我市前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同时做好“9·3”纪念活动期间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今日起至9月4日24时,将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一切必要应急减排措施,力保优良空气质量。
燃煤污染物减排:
达标燃煤电厂排放再减三成
对未完成脱硫、脱销、除尘治理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纪念活动期间停产。
全市燃煤电厂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通过停产或检修、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30%。电网调度部门要优化电力调度方式,将燃煤电厂的检修计划安排在纪念活动期间,优化运行措施尽量减少污染排放。
10台燃煤锅炉未完成拆改的,停止运行。
扬尘减排:
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工8天
市内五区、高新区、经开区和郑东新区各类施工工地(含建筑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具体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搅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严格按照“六个100%”的标准,落实扬尘治理标准。
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要连续作业的,需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
同时减少道路扬尘,加大城区主干道路每日清扫、吸尘、洒水、冲洗频次,三环以内主次干道每日冲洗1次。全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业企业减排:
不达标高架源工业企业暂停产
水泥、碳素、化肥、耐火材料、硫酸等高架源企业,未完成治理设施改造的,或完成治理设施改造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纪念活动期间暂停生产。
水泥、碳素、化肥、耐火材料、硫酸等高架源企业以及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在纪念活动期间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等措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30%。
机动车减排:
渣土车四环内全时段禁行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黄标车、农用车和机动三轮车四环(西四环以东,北四环以南,107辅道以西,南四环以北)以内(不含四环),全时段禁行。公安部门还将上路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专项检查。
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运营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空气质量:
实行滚动预测预报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制定了《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实施中长期和纪念活动期间滚动预测预报。
本月环保、气象部门组织开展2至3次中长期空气质量趋势预测预报,为纪念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及应急措施的启动和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污染指数超100:
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如果纪念活动期间,我市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100时,即轻度污染时,将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50% 。
二是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三是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含建筑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四是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应急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为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我市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郑州市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由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纪念活动保障措施执行分项方案。同时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纪念活动期间,市政府将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督导工作推进机制》的规定,督查督导各单位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对督导结果进行排名,公开通报;对不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不能完成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和重点治理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还将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等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限产限排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熟知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积极配合各项措施的执行,倡导公众践行公交出行、节约能源、拒绝露天烧烤等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纪念活动空气保障工作。
编辑:赵静